黄河三角洲文化创意研发中心
管理与运行机制
为加强建设、规范管理、优化结构、凸显特色,推进黄河三角洲文化创意研发中心持续健康发展,进一步增强中心在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,提升艺术学院办学实力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中心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黄河三角洲文化创意研发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。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、遴选,报立项主管部门批准。主任全面负责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第二条 中心依托艺术学院建设,艺术学院应在经费、人员、场所、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;中心应广辟渠道,加强校外合作与交流,通过校企共建联合研发机构等,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建设发展。
第三条 中心主要任务是凝炼研究方向,汇聚创新团队,开展学术交流,推进科学研究,促进知识创新,研发现代创意产品,转化科研成果,支撑学科建设,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,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。
第四条 中心建设坚持资源优化整合、学科交叉融合、突出艺术特色,坚持理论研究与艺术实践相结合、坚持贴近生活服务生活的研发原则。
第五条 中心须组建学术委员会(或技术委员会),负责审议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目标、任务和研究方向,审议年度工作,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。学术委员会(或技术委员会)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。
第六条 中心实行“固定与流动相结合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、短期聘用与长期聘用相结合”的人才机制;聘用人员须与科研创新平台签署聘用合同。兼职人员在科研创新平台工作期间获得的项目、奖励、成果(包括论文、专著、专利、软件等)归属艺术学院与中心共享,取得的科研绩效同时计入艺术学院科研工作成绩。
第七条 科研创新平台实行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机制;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开放课题,吸引国内外优秀科研人才;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;鼓励校外人员自带课题、经费来中心开展研究和合作。中心应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锻炼;应探索面向社会的开放方式,积极开展社会服务。
第八条 加强科研组织管理,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、评审、结题工作。加强对在研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力度,为每一个在研课题组建立档案,掌握进展情况、科研经费使用情况,督促在研项目主持人和研究人员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研究内容、研究任务和实施计划等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,多出成果,出好成果。
第九条 中心应加强信息化建设,建立独立网站并及时更新。
第十条 中心依托艺术学院和学校科研处建设,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,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。